第三節(jié)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及清單計價
一、清單項目劃分
包括瓦、型材屋面,屋面防水,墻、地面泛水、防潮。
二、瓦、型材屋面
1、包括瓦屋面、型材屋面、膜結構屋面。
2、瓦屋面、型材屋面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斜面積計算。不扣除房上煙囪、風帽底座、風道、小氣窗、斜溝等的面積,小氣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
3、膜結構屋面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需要覆蓋的水平面積計算。
4、適用范圍
⑴“瓦屋面”項目適用于小青瓦、平瓦、琉璃瓦、石棉水泥瓦、玻璃鋼瓦等。
⑵“型材屋面”項目適用于壓型鋼板、金屬壓型夾心板、陽光板等。
⑶“膜結構屋面”項目適用于膜布屋面。
5、有關項目說明
⑴小青瓦、水泥平瓦、琉璃瓦等應按A.7.1中的瓦屋面項目編碼列項。
⑵壓型鋼板、陽光板等應按A.7.1中型材屋面項目編碼列項。
⑶屋面基層包括檁條、椽子、木屋面板、順水條、掛瓦條等。
⑷木屋面板應明確企口、錯口、平口接縫。
⑸型材屋面的鋼檁條或木檁條以及骨架、螺栓、掛勾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⑹膜結構支撐和拉固膜布的鋼柱、拉桿、金屬網架、鋼絲繩、錨固的錨頭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⑺支撐柱的鋼筋混凝土柱基、錨固的鋼筋混凝土基礎以及地腳螺栓等按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三、屋面防水
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⑴斜屋頂按斜面積計算,平屋頂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⑵不扣除房上煙囪、風帽底座、風道、屋面小氣窗和斜溝的面積。
⑶屋面的女兒墻、伸縮縫和天窗等處的彎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內。
2、屋面剛性防水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不扣除房上煙囪、風帽底座、風道等的面積。
3、屋面排水管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如設計無標注尺寸,以檐口至設計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離計算。
4、屋面天溝、沿溝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鐵皮和卷材天溝按展開面積計算。
5、適用范圍
⑴“屋面卷材防水”項目適用于利用膠結卷材進行防水的屋面。
⑵“屋面涂膜防水”項目適用于厚質涂料、薄質涂料和有增強材料或無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屋面。
⑶“屋面剛性防水”項目適用于細石混凝土、補償收縮混凝土、塊體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和鋼纖維混凝土剛性防水屋面。
⑷“屋面排水管”項目適用于各種排水管材:鑄鐵管、PVC管、玻璃鋼管等。
⑸“屋面天溝、沿溝”項目適用于水泥砂漿天溝、細石混凝土天溝、預制混凝土天溝板、卷材天溝、玻璃鋼天溝、鍍鋅鐵皮天溝等;塑料沿溝、鍍鋅鐵皮沿溝、玻璃鋼沿溝等。
6、有關項目說明
⑴抹屋面找平層,基層處理(清理修補、刷基層處理劑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⑵檐溝、天溝、落水口。泛水收頭、變形縫等處的卷材附加層應包括在報價內。
⑶淺色、反射涂料保護層、綠豆砂保護層、細砂、云母及蛭石保護層應包括在報價內。
⑷水泥砂漿保護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可包括在報價內,也可按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⑸屋面涂膜防水需加強材料的應包括在報價內。⑹剛性防水屋面的分割縫、泛水、變形縫部位的防水卷材、密封材料、背襯材料、瀝青麻絲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⑺排水管、雨水口、箅子板、水斗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⑻埋設管卡箍、裁管、接嵌縫應包括在報價內。
⑼天溝、沿溝固定卡件、支撐件應包括在報價內。
⑽天溝、沿溝的接縫、嵌縫材料應包括在報價內。
四、墻、地面防水、防潮
1、卷材防水、涂膜防水、砂漿防水(潮)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⑴地面防水:按主墻間凈空面積計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構筑物、設備基礎等的面積,不扣除間壁墻及單個0.3m2以內的柱、垛、煙囪和孔洞的面積。
⑵墻基防水:外墻按中心線,內墻按凈長乘以寬度計算。
2、變形縫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以長度計算。
3、適用范圍
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項目適用于基礎、樓地面、墻面等部位的防水。
⑵“砂漿防水(潮)”項目適用于地下、基礎、樓地面、墻面等部位的防水、防潮。
⑶“變形縫”項目適用于基礎、墻體、屋面等部位的抗震縫、溫度縫(伸縮縫)、沉降縫。
4、有關項目說明
⑴抹找平層、刷基礎處理劑、刷膠結劑、膠粘防水卷材應包括在報價內。
⑵特殊處理部位的嵌縫材料、附加卷材襯墊等應包括在報價內。
⑶永久保護層應按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⑷防水防潮的外加劑應包括在報價內。
⑸止水帶安裝、蓋板制作、安裝應包括在報價內。
注意事項
1、“瓦屋面”、“型材屋面”的木檁條、木椽子、木屋面板需刷防火涂料時,可按相關項目單獨編碼列項,也可包括在屋面的項目報價內。
2、“瓦屋面”、“型材屋面”、“膜結構屋面”的鋼檁條、鋼支撐(柱、網架等)和拉結結構需刷防護材料時,可按相關項目單獨編碼列項,也可包括在屋面項目報價內。
五、工程量清單計價
1、工程量清單計價即利用消耗量定額確定某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2、綜合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組成。
3、確定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時,首先通過項目特征的描述確定該項目所包含的工程具體內容,再利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進行組合報價。
4、清單計價可組合的內容,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第一篇“建筑工程”,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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